在恩麻小時候常聽大人講:「囝仔人有耳無嘴」(意指:小孩子只能用耳朵聽,不能發表自己的想法)
縱使心裡有疑問,也不敢發表自己的想法,隨著國際社會對人權的重視及保護,以往不被重視的兒童權利更被看重。
西元1989年聯合國通過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」,台灣也是這份公約的簽署國,且在2014年將公約內容納入台灣的法律中。
想跟大家說,兒童是獨立的個體非任何人的附屬品,希望透過這次的影片,讓家長及孩子們知道,兒童權利的重點不是只有尊重孩子的權利,而是孩子們都是受到保護的,在適當的情況下,是可以為自己發聲的喔!
▌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權利大綱:
兒童 1. 有休息、休閒及遊戲的權利
2. 有受教育的權利
3. 有不被體罰的權利
4. 有發表意見的權利
5. 有不受歧視的權利
6. 有跟爸爸、媽媽一起住的權利
7. 有隱私保護的權利
8. 有受保護的權利
想了解更多兒童權利的資訊,可到「社會及家庭署」網站跟「CRC資訊網」的網站還有FB粉絲團搜尋唷!
社家署官網:https://www.sfaa.gov.tw/SFAA/default.aspx
CRC資訊網:https://crc.sfaa.gov.tw/crc_front/